已辦理拋棄繼承,收到公文,詢問接下來步驟

遺產.繼承.贈與 拋棄繼承 3198 次瀏覽
已經自行辦理拋棄繼承,收到法院公文:
主旨:台端拋棄對被繼承人ooo之繼承權,准予備查。
說明:
一、台端民國108年o月o日向本院提出拋棄繼承權狀陳稱:因被繼承人ooo於民國108年o月o日死亡而開始繼承,表示拋棄繼承權1案,核與民法第1174條規定相符,應准予備查。
二、依家事事件法第132條第2項規定,拋棄繼承為合法者,法院應予備查,通知拋棄繼承人及已知之其他繼承人,並公告之。
以上。
是表示我已經不需要進行後續任何動作了,通知其他人等法院都會幫我發通知了嗎?我的拋棄繼承一案已經結案了?
感謝協助!
697e382c用戶 發表於 2019/11/08 15:32

1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08 19:39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感謝律師回答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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