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辦理拋棄繼承,收到公文,詢問接下來步驟
遺產.繼承.贈與 拋棄繼承 3198 次瀏覽已經自行辦理拋棄繼承,收到法院公文: 主旨:台端拋棄對被繼承人ooo之繼承權,准予備查。 說明: 一、台端民國108年o月o日向本院提出拋棄繼承權狀陳稱:因被繼承人ooo於民國108年o月o日死亡而開始繼承,表示拋棄繼承權1案,核與民法第1174條規定相符,應准予備查。 二、依家事事件法第132條第2項規定,拋棄繼承為合法者,法院應予備查,通知拋棄繼承人及已知之其他繼承人,並公告之。 以上。 是表示我已經不需要進行後續任何動作了,通知其他人等法院都會幫我發通知了嗎?我的拋棄繼承一案已經結案了? 感謝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