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分手 共同持有房子
不動產.土地 買賣 1122 次瀏覽事實經過:你好 跟我同居四年的男友無預警離家出走跟我說要分手 但因為房子一開始原本要買我的名字但因為貸款人是他所以只能先一人一半 因一直都是以結婚為前提交往 所以我也不疑有他 想說結婚在過戶給我就好 他也說這間房子是要給我的 不管未來是不是分手都不會跟我要回來 因為他本身就要把房子買給我 所以理所當然的他付了所有房貸 現在突然要分手 就說要我把我的份賣給他 如果不賣就走法律程序 最後會被法拍 後來他算給我聽 我還要支付他自己離家出走後的費用 這有合理嗎 問題:第一 我想問的是 在男朋友分手連見面都沒有的情況下 他能直接走上法院嗎?能否請求先與男友見一面私下解決 2 當初他房子說好要贈與他能在分手後要求我也要負擔嗎?以及離家出走的費用我也要負擔嗎?3 如果房子被法拍了 我們是不是不能再與銀行貸款 他會想讓自己走到這一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