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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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您好
我方為房東
租屋契約為2年,之後到期並未繼續簽訂契約,且房客即將搬離
日前在line通訊軟體上,經詢問取得同意後,即清理房客種植之花草
但現在房客卻前後說法不一
並用辱罵性字眼攻擊我們(過程有截圖)

問題:
1.該情況是否符合不定期租約條例
2.房客於搬離後是否需將租屋處恢復交屋狀態(在此意指花草樹木過於茂盛,需請挖土機挖掘)
3.對方以文字說 you are stupid在法律上是否能有求償效益
8929c70f用戶 發表於 2019/11/08 19:53

3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08 19:57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感謝律師回答
    1.依所述兩年租約到期後雙方已合意無續約或繼續使用情形落或意思,應與不定期限租賃無涉。
    2.要,如果你是用書店買的租約都會有這條。
    3.不知您所謂效益為何?是指能要到很多錢嗎?
    
    
                         
  • 張庭律師
    張庭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08 20:20
    回覆諮詢(27)、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11)

    感謝律師回答
    1. 租約期滿,房客仍繼續使用而您未為反對,即轉為不定期租賃契約。
    
    2. 需要看租約中是約定需回復原狀或可現況返還。
    
    3. 要看對方在何場合辱罵上開字眼,如果是一對一賴私訊,即無成立公然侮辱的空間。
    
    
                         
  • 8929c70f用戶
    發表於 2019/11/10 12:34
    感謝律師們的回復 在此還想請問一下 租戶所積欠的房租(24000元)是否有需要因此走上訴訟的必要
  • 張庭律師
    張庭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10 12:50
    回覆諮詢(27)、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11)

    感謝律師回答
    訴訟曠日費時,還要另繳交裁判費,建議先向區公所聲請調解,若調解成立,實際上和法院判決有相同效力。(惟調解若要成立,通常不可能全拿,這部分要有心理準備)
    
    
                         
  • 8929c70f用戶
    發表於 2019/11/11 09:26
    感謝張庭律師您的回應 經與租屋人討論後 對方不願繳交後續房租,加上12月中即要搬離至國外 也明確告知我們不願上調解委員會 因此,本案見屋主決定自行吸收所有損失,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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