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超過15年還可以追朔代墊扶養不當得利嗎?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1851 次瀏覽我與前妻離婚已經16年,近日提告我返還代墊子女扶養費。大兒子今年已經25歲,小兒子也19歲大學生。 事由: 1:離婚後前二年都是由我方扶養照顧,之後因為小孩與前妻要求帶回照顧。 2:但二個孩子從小到現今,學費,補習費,醫療保險費,健保費及生活零用金都是我方在付(有多年的收據証明)。還包含二個小孩二台機車,及購置新汽車頭款。零零總總遠超過當地政府雙方扶養金額標準。 請問各位大德律師們 1:我與前妻離婚已超過15年是否還可以再提告代墊扶養費這一條款? 2:當初在離婚協議書時已有註明大兒子部分每個月給予$15,000撫養費,是否已經過了五年的追訴期?當初小兒子在離婚協議書上並沒有註明。, 3:請問我是否也可以向我前妻追討這多年多付出的部分金額? 謝謝各位大德律師們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