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詐欺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372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我是夜市攤販的老闆請了兩個員工 以下稱 甲乙當時因為他們撞壞我的招牌跟房東的招牌我各向他們索取賠償而甲的薪水扣完 還有8千多元 乙是負9千多 所以我請他們自行解決當時我提供的照片是房東毀損的部份未提到我的部份而房東不跟我追究 但我追究我的部份 扣了他們薪水 有估價單並沒有告知到這部份 然後他們詢問房東 房東說並未向我收取 我就被提告了

問題:
請問 這樣詐欺會成立嗎?
請問這樣我需要去找對方談和解嗎?
請問 這樣會被起訴嗎?
請問這樣會留案底嗎?
請問這樣我可以做什麼或我應該做什麼?
請問詐欺是公訴 就沒有轉圜的餘地嗎?
d1a21da7用戶 發表於 2019/11/09 00:47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19/11/09 01:15
    回覆諮詢(6988)、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你好,假借房東有損害事實,向甲乙求償,應有詐術行為成立之可能,若要爭取不起訴,應就細節與律師詳細討論答辯方向,或是補償對方爭取和解。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09 07:37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案件,依您所述,初步看起來是有成立詐欺罪可能,建議您攜帶相關事證資料,親自與專業律師面談討論細節,作全盤考量,以利下精準法律意見判斷,並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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