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詐欺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517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是夜市攤販的老闆請了兩個員工 以下稱 甲乙當時因為他們撞壞我的招牌跟房東的招牌我各向他們索取賠償而甲的薪水扣完 還有8千多元 乙是負9千多 所以我請他們自行解決當時我提供的照片是房東毀損的部份未提到我的部份而房東不跟我追究 但我追究我的部份 扣了他們薪水 有估價單並沒有告知到這部份 然後他們詢問房東 房東說並未向我收取 我就被提告了 問題: 請問 這樣詐欺會成立嗎? 請問這樣我需要去找對方談和解嗎? 請問 這樣會被起訴嗎? 請問這樣會留案底嗎? 請問這樣我可以做什麼或我應該做什麼? 請問詐欺是公訴 就沒有轉圜的餘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