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對保前違約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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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因需要一筆資金,而找了代辦公司申辦二胎房貸,貸款審核完對保前想取消,因實際貸款90萬臺幣實拿只有76萬,後面繳交貸款更高達約莫167台幣左右,因此想取消,卻要跟我索取10萬違約金(核貸金額是90萬 90萬的10%是90000你還要再加10000違約金 這樣是10萬)
第三條:顧問服務費用
上述費用,不包含申貸機構應扣繳的費用。貸款核准撥款日起算1日內,甲方仍未支付乙方顧問服務費時,甲方應支付乙方懲罰性違約金為核貸金額的10%加新台幣10000元整。
第四條:違約訴訟
乙方與金融機構或融資單位後接洽後,甲方兩個月不得自行向金融機構或融資單位申辦貸款或再委託予其他辦理貸款代辦業務之他人(包括自然人、公司、行號…等),且不得因故臨時取消辦理,亦不得片面終止本約。否則造成乙方連同輔導機構之行政及作業上損失,應以新台幣 10,000 元整作為懲罰性違約金,補償乙方及輔導機構之相關費用。
問題:請問這違約金是否合理,不該是只有違約金10000元整嗎,為何還會有那10%,畢竟我還沒對保也還沒收到撥款,想請問這怎麼處理比較好,謝謝
b3471d34用戶
發表於 2022/10/07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