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spa店家向供應商儲值36萬,因產品品質不良要求退款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628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是美容spa店家向保養品供應商(oo企業)儲值36萬以並用5折價購入,因化妝水產品品質不良有阿摩尼亞味道及多次產品被我家內客戶投訴並我們自己吸收成本多次,決定不再賣oo企業保養品並要求oo企業退回剩下的儲值金餘額12萬多。 oo企業回覆簽約有一條規定:若乙方(我)因個人因素於合約額度內想解約拿回款項,需經甲方(oo企業)同意才可把已出貨的產品以建議售價7折結清,且解除合約中產生的違約金均由乙方負擔。 問題:一、因對方產品品質出問題,是否能要求返還儲值金餘額? 二、oo企業回覆簽約的上述規定,因不是我個人因素造成是他們產品不良這樣是不是就不成立? 三、那批化妝水品質出問題因是他們活動有送贈品時所購買,他們說可換貨給我,但我是否能要求退款?退款那贈品部分要退給他們嗎? 四、我想在美容版上問解約問題如有提及對方保養品全名是否會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