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這四五十,因為兄弟翻臉就被踢出門
不動產.土地 其他 471 次瀏覽一棟房子有五樓(含加蓋),我家是住在五樓加蓋,四樓是我媽媽的房子(但寫的是我弟弟得名)。跟弟弟翻臉後,弟弟說五樓是他的,要把我們趕出去住,但我們已經在這住了4、50年了,8八十幾年房子被燒過一次,弟弟說誰要住誰出錢重蓋,所以我就出錢重蓋,現在因為鬧翻了,今天就收到傳票,上面說要住可以,是以租客的名 ,每個月要給他租金,不然就出去住,想問如果要走法院,法官會把五樓的房子判給我嗎?還是拆掉?或就歸我弟所有? 律師建議我可以怎摸做 ☆整棟樓都沒意見我們繼續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