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受害人提出告訴之後,之後一年半內無法出席法庭,接下來怎麼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918 次瀏覽車禍發生日期為108年7月1日, 108年8月15日去新竹東區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當日已去警局提告。 108年10月17日已去地檢署與檢察官與對方錄筆錄。 我是被害人,後面又載我兒子,有受傷及車損, 對方是100%責任,無受傷無車損,有保第三責任險 非常令人焦慮的是 108年12月底,我必須去國外讀碩士2年 期間要出席法院若缺席會如何? 代理人需要什麼身分? 若兩年內,如何在國外提出侵權損害求償? 目前能否先拿回一些對方保險肯理賠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