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主物造成別人傷害,需要負擔刑事上過失或故意之責嗎?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236 次瀏覽緣由: 日前去美食街吃飯,因過度焦慮而無法進食,因此放棄這份餐點,然而也無法自行處理,因此離開座位請找清潔人員,告知桌上有一份餐點未收拾,清潔人員將之放於招領台,等打烊後竟然把這些餐點打包帶回去要吃,我急忙上前告知這份餐點可能有人吃過所以不要再吃了,因此清潔人員把它倒至廚餘桶。 疑慮: 今天由於過分焦慮,我無法處理這項餐點,原先認為清潔人員一般做法為將剩餘食品會倒入廚餘桶,而非把食物帶回家享用,由於未確認清潔人員是否已經食用部分餐點,因此極為擔心我有法律責任. 問題: 1. 若是清潔人員真的有食用部分餐點,可能因食物放久不新鮮,嚴重過敏,甚至是其他可能性,造成清潔人員健康損害或是生命喪失,請問我有刑事責任嗎?(過失還是故意呢) 2.若上述情形有故意或過失之責,請問我有在看到他打包時立即上前阻止的行為,可以降低我故意或過失的成分嗎? 抱歉,由於焦慮,問題有點天馬行空,謝謝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