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詐騙,收到不起訴處分書,該怎麼拿回我的錢?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071 次瀏覽我於1114月初在Fb社團購買精品包,匯款訂金給A,我匯款訂金的帳戶為通訊行,但我並不知情。 爾後A到通訊行取走手機,等於我幫A付了手機的錢跟通訊行,隨後A領走了手機。 不起訴處分書上有提到下列事情: 1、A當然住在B家中,會幫B跑腿。 A是幫B拿走了手機,所以不起訴A。 2、B為這件案件的證人,並且是自己與告訴人、通訊行聯繫,用詐騙的帳戶轉帳給對方,該案警察正在偵辦中。 所以我現在應該是要對B起訴嗎? 應該怎麼拿回我的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