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借給別人打電話 被盜刷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511 次瀏覽事實經過: 一名A男手機要沒電,說妹妹找他,跟B女借手機要電話號碼,要他妹妹打過來, 同事關係借給了他,但日後收到帳單收到一筆1萬4千多的金額,隔天上班問是否有拿B女手機做消費的動作,A男說沒有,之後沒多久就離職了,有去報案,事後查出確實是A男 問題:台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寄來了一份不起訴處分書,不解的是這份書上總共有3個人名, 應該是他的朋友 事情不是A男跟B女的事嗎,怎麼會多出這個人,敘述的內容不是很理解, 怎麼會變成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