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庭過程被毀謗2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832 次瀏覽之前有提問偵查庭被毀謗是否可提告,我是以毀謗恐嚇告他,對方過程卻不斷胡說我是詐財,一定不只一次提告他人詐財是詐財慣犯,一定有犯罪紀錄等與當時案件詢問內容無關的莫名指責。 有多位律師回答表示偵查庭不屬於公共場所無法提供,但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雖然偵查庭不是公共場所但現場除我與被告還有檢查官法警與書記官,且被告也明確告知他去警察局比例錄也這樣與警察說,已散播超過三人以上,這樣也無法告他毀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