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別人兩千塊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771 次瀏覽前不久去朋友家,當時我在他桌上的小盒子下面看到有兩千塊,在他上廁所的時候一時財迷心竅的偷了他的錢,等我離開後他發現立馬報案(據他所說當我離開到他發現並且報案大概10分鐘) 由於實在很害怕被抓去關(並且當時心存僥倖的認為沒攝影機拍到,沒被抓到現行犯,最多只有指紋,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會判不起訴),所以當時我在警局的筆錄上不承認犯行 我有兩個問題想要詢問 1.如果我堅決不認,但盒子上面有我的指紋,我又沒辦法說明為什麼我會去碰那個盒子的情況下,光指紋就能被判刑嗎? 2.如果在警局筆錄上不承認犯行,到下一次去地檢署做筆錄坦承犯行,並且事後取得被害人的原諒,這樣是否會有很大機率判不起訴或是緩刑?(初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