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罰單的行政訴訟

稅務.行政訴訟 申訴與救濟 1216 次瀏覽
您好:
    我的兒子(已滿18歲)收到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的罰單.有些問題想請教
    1.我兒子不會騎車.也沒有去台北市.也沒有收到紅單
    2.已申訴但只有裁定開單員警的話
    3.車輛並非我兒子或我本人及家屬.親友所有
    4.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是否會針對車輛及車主進行調查
    5.提起行政訴訟費用是多少
    以上請教律師謝謝
db116b39用戶 發表於 2019/11/10 10:28

1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10 10:39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若裁決所已經裁決,要在收到裁決書翌日起30日向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
    起訴時繳納裁判費新台幣300元。
    交通裁決事件可以不經言詞辯論,所以起訴狀要詳細檢附理由及證據,供法院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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