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被不實指控詐騙,可告對方誹謗嗎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000 次瀏覽本身為婚仲業者,日前舉辦一場單身聚會,其中一名男性參加者因條件不符合,於活動前一天簡訊/Email告知無法參加該活動,可選擇更換場次或退款,豈知該男子未申請更換或退款,而是隔天直接跑到現場與活動工讀生理論,工讀生有告知退款方式,此人卻不接受退款,又轉往警局報案,提告我方詐欺,同時在FB公開評論中表示我方為詐騙集團。事實是本活動當日順利舉辦,其他人都有參與活動,且當事人也有到達現場,明知非詐騙行為,卻還跑至警局報案,說我方詐欺。 想請教一下兩問題: 1.消費者親眼目睹店家無詐騙事實,卻惡意至警局提告店家,此行為店家是否有自保方式? 2.消費者因消費糾紛在公開平台表示店家是詐騙集團,是否可提告其誹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