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對方索求金額過高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647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2019,7月12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對方受傷,骨折有送醫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跟筆錄,現場沒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皆有保險,我方無第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無號誌路口機車(對方)跟我方(汽車)不小心擦撞,機車碰到車子側邊倒下壓傷騎士,對方與我們索要30萬賠償金額,對方婦人無照駕駛外加機車超載並且路口沒有減速,我方轉彎無注意車輛 六、問題: 1.警察給予肇責是我7對方3,請問判定標準為何? 2.對方開出價格我方無法接受,該如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