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和解與賠償金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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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遭詐騙集團詐騙分別從我的3個帳戶各匯出10萬到不同的人頭帳戶,共計損失30萬
報案後陸續收到3個通知書:
1.少年法庭通知書-案號A
2.少年法庭通知書-案號B
3.檢察署起訴書-案號C(被告為成年人,尚未收到開庭通知)
遭起訴的這3組被告都是同詐騙集團的車手,各自從不同的的人頭帳戶提領
日前剛開完案號A的第1庭(準備程序),庭上法官說:"原告可與被告法定代理人互留電話自行連絡和解、或另提民事訴訟"
有以下問題想詢問:
1.法官說的自行連絡和解,請問這是私下和解嗎?
2.(承上題)若和解後被告不履行和解書賠償事宜,是否無法直接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因此我還需再去法院告一次民事訴訟?
3.因目前分3案起訴,下面列出的賠償金額的訴求是否合理?
方案一:A(30萬)、B(放棄)、C(放棄)
方案二:A(10萬)、B(10萬)、C(10萬)--->實務上是否我會因已先和解A的10萬,而無法對BC主張賠償?
方案三:A(30萬)、B(30萬)、C(30萬)--->實務上是否可行?
感謝你們的回覆
0485a94b用戶
發表於 2022/11/05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