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妨害祕密”,如何才能不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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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1.)2016年11月28星期二晚上,她手機的(line) 私約被她老公抓到(她說:他們吵架+她被暴力毆打)
2.)之後她私下約12/1日借錢(簡訊為證),接著到2017年2月之間幾乎失去聯絡,會擔心她出事
3.)2017年3月3日,她老公用她的手機下午打電話給我,約我出去跟他們夫妻談,我沒去(但生氣雨軒怎麼洩漏我電話跟我個資給她老公,這部份她也涉及“妨害祕密罪”)
4.)她老公打電話傳簡訊警告威脅我(簡訊為證)
之後,她如同失蹤,我們也沒聯絡了
5.)基於幫助朋友立場我郵局陸續轉帳5萬到她郵局帳戶
2017年6月她主動連絡說要借錢拿小孩
2017年9月她連絡我說經產檢是男孩,預產期2017年12月,她說要自己養要我給她每個月5萬才願意跟我在一起至於小孩父親是誰她始終不說我更是狀況外。
2017年9月她主動約見面聊,之後再也沒有任何聯絡了。
6.)自2016年11月開始到現在2019年11月,3年了,就我所知的部份完整告知。
問題:1.)2016年11月28星期二晚上,她手機的(line) 私約被她老公抓到(她說:他們吵架+她被暴力毆打)
2.)之後她私下約12/1日借錢(簡訊為證),接著到2017年2月之間幾乎失去聯絡,會擔心她出事
3.)2017年3月3日,她老公用她的手機下午打電話給我,約我出去跟他們夫妻談,我沒去(但生氣雨軒怎麼洩漏我電話跟我個資給她老公,這部份她也涉及“妨害祕密罪”)
4.)她老公打電話傳簡訊警告威脅我(簡訊為證)
之後,她如同失蹤,我們也沒聯絡了
5.)基於幫助朋友立場我郵局陸續轉帳5萬到她郵局帳戶
2017年6月她主動連絡說要借錢拿小孩
2017年9月她連絡我說經產檢是男孩,預產期2017年12月,她說要自己養要我給她每個月5萬才願意跟我在一起至於小孩父親是誰她始終不說我更是狀況外。
2017年9月她主動約見面聊,之後再也沒有任何聯絡了。
6.)自2016年11月開始到現在2019年11月,3年了,就我所知的部份完整告知。
934b5358用戶
發表於 2019/11/10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