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未婚生子,小孩明年1月底預產期 爭取撫養費及其他費用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1204 次瀏覽你好,想請問 成年人,未婚生子,小孩明年1月底預產期 跟小孩爸爸以結婚前提交往,也說好要生小孩,男生也答應會負責女生在孕期期間所有生活支出,包含沒有工作收入也會負責 因此沒有避孕 結果男生在有小孩且無法拿掉的週數下,在談論結婚的事時,突然提出要求我婚後只能待在家裡不要出門,不希望我有生活圈 除了跟所有異性斷聯外,跟歷任男友的共同女性朋友也要斷聯 我有問他這種結婚條件在交往前就該說清楚,在小孩還可以拿掉前就可以說出來,為什麼要拖到無法拿掉小孩才告訴我這種條件,他沒有回答我 只說我不答應他的要求,不跟他結婚,他就不照顧我跟小孩 我說他這樣根本是要欺騙結婚、也是威脅 我沒答應 男生目前已經不聞不問了 想請問 在這種情況下,之後小孩出生要怎麼報戶口? 要先怎麼做才能有扶養權又可以爭取應有的扶養費及懷孕期間所有支出及收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