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對方無誠意要處理,感覺有意要拖超過6個月的刑事告訴期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059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6/27 晚間約7點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因摔車導致鎖骨斷裂,當晚被送醫住院,隔天開刀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後方用路人有協助報警,出院後第2天有到警局補作筆錄,導致我摔車的斜坡墊,在出事的當下,已被其他用路人移至路邊,但路口監視器有清楚拍到整個過程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用第三責任險,有跟保險公司聯繫過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晚下班要回宿舍行經某一路段,行駛過程途中突發現一長條形障礙物橫躺在外車道,因天色昏暗,當下已來不及閃避或煞車,只能往前騎過去,然後機車有稍微彈跳起來,導致落地時重心不穩往前摔。
待出院後到警局作筆錄時,員警告知該斜坡墊是一家建商公司的招待處私人停車場,該員工在倒車離開時,因底盤過低,將斜坡墊從停車場入口推到外車道,才導致斜坡墊整個橫躺在外車道上
六、問題:
因從事發到今天,肇事者從未打過一通電話關心或了解狀況,從頭到尾都是該建商公司的一位經理跟我聯繫,該經理是說員工有第三責任險,會請保險公司協助處理,該公司也會協助賠償事宜,但因保險公司遲遲沒有下文,後來去詢問該公司經理,卻又改口說都是該員工的責任,與他們公司沒有關係。
1想了解的是,斜坡墊是該公司未固定,才導致被移動到車道上,如果提告的話,我能同時對肇事者跟公司提告嗎?還是說我只能對人提告,但人與公司的責任區分,是由他們雙方自協協商?
2.因我手上只有報案聯單、一些相關收據、初判表,能當證據的路口監視器畫面在警局,但員警說該畫面檔案不能給一般民眾,提告之後,檢察官會自己去調閱畫面嗎?還是我要自己準備哪些東西?
0f6d11a5用戶
發表於 2022/11/19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