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配偶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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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各位律師,我的老婆是在超商工作的,我偶爾會去公司探班,但是在她工作時並不會去打擾她做事,尤其是有客人的時候更不會和她有接觸,每次去我都有消費,然後一個人在超商外滑手機,有時候稍微往裡面看一下她在做什麼而已,甚至我是以客人的身份過去超商,連要坐在裡面都不行,因為公司老闆只要看監視器發現我出現在超商就會打到店裡唸我老婆,要求我離開,說公司規定不能陪班,可是我認為這是公司自己訂出來的規矩,我老婆並沒有簽署合約,我也沒有違法,超商本來就是公眾場所,不是私人空間,我也沒在那邊惹事情或影響公司營運,我只是跟一般客人沒兩樣,只是差在認識那邊的員工而已,這樣就禁止我過去,我覺得好不公平,而他們公司老闆本身是屬於那種比較注重自身利益,不在乎員工權益的人,常常有不合理的事情要員工去承擔罰錢,我覺得自己有點委屈,明明我是她的老公,為什麼我不能去見我老婆,如果她的公司不是超商,我還能理解不方便讓外人去,但是我只是一個客人而已,應該享有跟其他客人一樣的權益,可以在超商裡面休息,但他們對我的針對,讓我覺得很不舒服,畢竟我們也不是情侶,我們是法定配偶關係,跟家屬沒兩樣,我只想詢問一件事,像這種情況,我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無論是客人或身為配偶的權益,我可以不管他們老闆說什麼嗎,照樣繼續過去超商消費休息。
c182dc5c用戶
發表於 2022/11/21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