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他車逼車而造成自撞護欄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035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111/11/2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當下沒有感覺受傷,但當天晚上去醫院檢查後發現有挫傷情形並開立診斷證明書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報警並作完筆錄,但是警方到場時已移動過現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都有,我也聯絡過自己的保險公司了
五、事實經過:
我於北宜公路上駕駛大型重機並行駛於車道中線,在經過一個彎道時後方自小客車跨越雙黃線急切入我的前方,當時他的車身中間離我的車頭剩不到五公分,造成我急煞車後偏離路線並碾到青苔而失控撞到路旁護欄。發生地沒有路口、號誌,我的車速大約50~60公里,後方車輛有提供其第三人視角之行車記錄器,我方也有前後行車記錄器。
六、問題:
想請問一下這種逼車未發生碰撞但是造成我閃避後撞到護欄的行為是否會有相關的肇責?
他當時直接離開後我請後車再把他叫回來的情形是否構成肇事逃逸?
我是否能拿醫院開立的驗傷單提起過失傷害並以刑逼民?
是否要等初判表出來再行提告?
9c8780d9用戶
發表於 2022/11/22 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