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前男友貸款買車,後續向他提告侵占及車輛失竊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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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於9月初時使用交友軟體與前男友相識,之後見面談到交往,大約於10月初,前男友告知因與友人有意要開立公司(跑車租賃),故須購買車輛,但因自身工作特殊性,不太方便在名下有任何資產,故希望我能協助貸款買車,但是有口頭提及,若要購買車輛,會拿出50~100萬之頭期款(視車輛價格而訂),之後所有車輛貸款,皆由他自己繳納,不會讓我支付任何費用,後續於10/27前男友告知,已於網路上看到想購買之車輛,故前往車輛所在之車商查看車輛並詢問車價,當天也與車商協議好要購買車輛,並付了5萬元訂金(實際車輛金額為150萬,但我本人皆無到場看車、無簽立車輛買賣合約),並同時電話告知我要購買車輛,告知車輛價格為150萬,要貸款150萬,並且會有貸款公司業務人員與我聯絡談後續貸款事宜,並約10/28見面簽立貸款合約書,並將雙證件交予業務.......,但對保過程中有些狀況,原先講好貸款150萬之金額,降至130萬,但晚上經過思考後,因為我過於擔心,有詢問為何當初說好的頭期款金額與實際不符,前男友表示因車輛價格不高,且貸款利率低,可先不將大筆金額投入購買車輛,可先留於身邊,以防有急需使用,但我表示因擔心,詢問是否可將原先說好之頭期款金額先給我,前男友口頭承諾同意會給我50萬放身邊,讓我較放心,但10/29回家告知家人後,表示反對,便又先電話聯絡貸款業務,要求終止貸款,並同時將身分證報遺失,再電話告知前男友,像其表示不想協助貸款買車,但前男友表示,因他與友人公司及網站已開始在架設,不能說停止就停止,故他又口頭承諾我,會將貸款之130萬全額給我,但後續須由我拿這130萬來繳納車輛之貸款,我也同意,故又聯絡業務可繼續跑貸款流程,完成程序結束後,於10/31完成車輛過戶,11/1前男友到車商那牽車,並告知我因貸款金額為130萬,剩下之尾款已使用現金支付給車商(總共付現金20萬),但實際之真偽,我不清楚,我也並未到場看到車輛,但當天晚上,前男友有開購買之車輛前來找我,後續相處皆無異狀,但於11/7與前男友見面,他拿出汽車使用權利讓渡書給我簽予,理由為,因車輛現是他在使用,後續會租賃給他人,若後續有產生任何問題,不希望事情一直打擾我,故希望我將車輛權利給他,讓他來全權處理,我也不疑有他的簽立了...,他再口頭告知於隔日會領出130萬給我,但於11/7後見面,仍未將130萬交付給我,且覺得原先之合約內容皆無提及貸款繳納事宜及若後續有肇責的話,皆須與我無關,故我又於11/13自行擬了汽車免責任協議書給他簽立,當下他簽立完後,我們不歡而散......,之後他情緒開始轉變,變得冷淡,訊息已讀不回,但我並沒有打電話給他,只單純傳文字訊息而已,因此事有與身邊友人討論,討論後,我於11/16向他提告侵占及車輛失竊........,11/18自行找到車輛,朋友在現場,並報警,希望能將車輛拖回,但警方及前男友都表示我已簽立使用權利讓渡,無權將車輛拖回,且在警局外溝通無果,男方表示我的行為已造成他的困擾,且他也可以向我提告誣告,但我表示,我不想當車主,且已無男女朋友關係,要求他將車輛返還,我可給他當初付給車商之20萬,但男方拒絕,且也不願意辦理轉貸.......。
問題:
1.我們雙方自行簽立之協議是否有效力?
2.提告侵占是否錯誤?
3.對方是否真能向我提告誣告?
4.此狀況,是否還有其他方向能夠解套?
11af6b05用戶
發表於 2022/11/22 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