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兩年後突然收到保險公司民事起訴狀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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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民國109年9月25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他開汽車我騎機車,他沒受傷,只有我有受傷 有看醫院整形外科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現場無破壞,我收到一張【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罰單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保第三責任險,我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時行駛在汐止市新台五路前往遠雄廣場的上坡路上,交通號誌是綠燈,當時汽車很多,路面很塞,我想從最左側禁行機車道超車,但沒有注意到後方來車 所以擦撞到側邊,我摔車,對方汽車則是右後方車門下側塑膠蓋脫落。
當下雙方都有去警局作筆錄,事後我也有積極聯絡對方,對方表示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途中有接到一次保險公司來電,我詢問對方如何賠償,對方表示會請專人聯絡,但過了很久都等不到,我也有嘗試打回保險公司幾次,但根本聯絡不上,就兩年過去了。
今天突然收到對方保險公司的【簡易民事法庭通知書】與【民事起訴狀】,表示需要賠償4萬多
六、問題:
收到【簡易民事法庭通知書】與【民事起訴狀】我還能聯絡保險公司跟他們談和解嗎?我只想繳付【民事起訴狀】上的金額和解了事,不想到場調解。
如果可以,我需要注意什麼嗎?
477b0478用戶
發表於 2022/11/30 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