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20歲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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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女友有了孩子
(本人我現年25歲我女友19歲
因為她母親不准許我們結婚
但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話孩子的育兒津貼就沒辦法下來
那我們能直接去戶政登記不需經過對方家長同意嗎?
4cb81113用戶 發表於 2019/11/12 01:04

2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12 07:06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依據民法第980條之規定,只要男生滿18歲,女生滿16歲就可以結婚。又同法981條雖然有規定,未滿20歲的未成年人結婚需要父母同意,但是未經父母同意而直接結婚,依照民法990條之規定僅能撤銷你們之間的婚姻,而且990條還規定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所以,也就是說,你們可以直接去登記結婚,女友爸媽不能阻止你,但希望你們還是可以得到雙方家庭的祝福。以上事項供您參考。
    
    
                         
  • 張庭律師
    張庭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1/12 07:40
    回覆諮詢(27)、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11)

    感謝律師回答
    承接上位律師的回答,法律上的效果僅是嗣後得撤銷。
    然而,在未成年人辦理結婚的情形,戶政機關按照行政流程會要求出具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這關可能會卡住。
    可以先去辦辦看,如果辦不過,在不觸法的情形下,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仍是唯一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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