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求分手費
債務糾紛 其他 1469 次瀏覽事實經過: 兩人在一起一年多的時間,男方與女方在台中有租屋,但男方因為工作關係需四處奔波,有時繁忙會請女方先拿房租費用給房東,但只要見到面就會拿全額房租退還給女方,但女方目前分手要求分手費22萬,雙方打成協議最後要以12萬和解,但女方須歸還東西給男方。 問題: 男方有寫了一張和解書及談和的內容項目,利用郵寄交付到女方手上,但回到男方手上和解書內容,女方以串改內容並蓋章,但男方部分沒有得到更改的內容,被強迫要接受。請問這樣的和解書能夠成立嗎?和解書是否要有第三人在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