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告訴乃論
刑事犯罪 其他 2266 次瀏覽不好意思,前幾天小弟犯下跟騷法,做好筆錄,過程是我有一直傳私訊給愛慕的人,但是都沒有傳有威脅性的語詞,更沒有傳侮辱性的語詞,對方只有覺得我很煩,之後對方表明之後就沒有騷擾她,但是爾後朋友家要回家時巧遇愛慕的人進她的家,之後找朋友都會經過她家望一下,沒有刻意跟蹤或者站崗,沒有刻意直接轉頭也沒有直接刻意停下來或者按對方家電鈴,更沒有直接侵門踏戶,只有故意經過看一下而已,但是有一天對方看到我,我才先承認說不知道那間是不是她家,之後對方可能害怕對我提告吧(我也不太了解),但是我不知道對方有沒有對我提告呢?還是沒提告等同於還是一樣上偵查地檢署?我的這些行為不知道一年徒刑還是易科罰金會判多少,謝謝各位律師的解答,小弟不解的地方還需要大家幫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