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離婚

婚姻.監護 離婚 1078 次瀏覽
事實經過: 
外籍配偶長期沒有回家居住,長達多年,但偶爾會回家一下又出門,小孩不扶養,要協議離婚,女方還要求男方要給付贍養費才願意離婚,但男方現在沒工作,還要扶養兩個小孩。

問題:請問是否可以向法院聲請離婚?女方是否可以要求男方的一半財產?
cc7e2b87用戶 發表於 2019/11/12 16:15

2 位律師回答

  • 陳禾原律師
    陳禾原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1/12 16:17
    回覆諮詢(326)、最佳解答(22)、獲得感謝(133)

    1.可以分居為由聲請離婚,對方並無理由請求贍養費;2.可以要求雙方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如有其他疑問可與我聯繫。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11/12 16:31
    回覆諮詢(6980)、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3)

    1.可先發函請求配偶履行同居義務,若仍不配合,可以此為理由提出判決離婚。
    2.對方有故意過失致使離婚,你並無給付贍養費之責任。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鴻達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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