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被列為嫌疑人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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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律師,小弟昨晚至派出所制作筆錄,因警察到家告知我與一件竊盜案件有關,隨後我與妻子騎車至派出所,內容是我所犯竊盜案,被害人被竊物品為重機安全帽,警察給我看了照片說我當天為何在現場,也因近期下雨又寒冷,我又是一個在工地工作的工人,回家騎到失竊該路段時停了下來,看到7-11外面停車位滿,所以我將機車停在旁邊路口,也因我靠邊要找停車位在將所穿已濕衣物換下在穿乾的衣服與外套前後大概10分鐘,當中警察說有一個人在附近徘徊,也說那個人特徵與我很像安全帽也很像?我向警察提出疑慮,如果認為我有嫌疑應該是要有我去竊取被害人物品監視器畫面,在來就是也沒有我停車巷口的監視器畫面證明我有竊取放置機車腳踏板上,因我的工作背包因換衣物後將包包放在腳踏板上,如果我竊取安全帽,其他路口也會拍到我腳踏板上高過龍頭,警察一直給我看大約200公尺監視器畫面那個畫面摸糊又小,一直要我看有人移動,問題那麼小我也看得很吃力,又讓我看一個人徘徊說原本手上沒東西走過對面路口就有一包東西,我向警察回應如果那個人要竊取應該是手上要有拿遮蓋的東西才可以偷被害人的東西吧!一直重覆讓我看那很遠監視器又看很黑的照片與徘徊的人,我制作筆錄也很明確回應,到筆錄最後有無補充,(一),我所補充請警方調閱被害人被竊物品影片與畫面,(2)我請求警察調閱被害人物品被竊後偷竊者將物品往何方向監視器畫面,與我折返回家沿路監視器畫面,制作完筆錄也要晚上12點了,我停車位置於被害人是對向馬路有點距離,警方監視器畫面也沒看到偷竊者面貌,抱歉我比較不會表達,請各位學長姊見諒,懇請告知小弟目前該怎麼處理。謝謝各位大律師
1e59f45f用戶
發表於 2022/12/15 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