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約

不動產.土地 買賣 265 次瀏覽
最近房仲幫我們賣了一間房子,約定2月12號交屋,現況說明書裡面有載明目前有租客,但新屋主堅持交屋時要房客搬走,可是房客的租約到明年8月(租約有公証)但合約書裡面跟現況說明書裡面並未載明房客何時搬遷,房仲說若沒有按照合約裡面說的2月12號騰空交屋,我們將面臨罰則。
想請問,房仲有沒有疏失,我們是否真的要面臨罰則
460295ce用戶 發表於 2022/12/16 22:35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2/12/16 23:55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就上述若房仲有故意過失致使你們有損失部分,應盡速發函提示權利並且聲請調解,以免權益受損,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例可供參考,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12/19 11:34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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