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拿不回
不動產.土地
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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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A於2021年3月一起租房,A是主要承租人,但我們跟房東都有簽名在租賃契約上,房東當時請我簽在角落(忘記是簽在租約的何處,但已確認不是在主要承租人處) 後續租賃契約一份在房東,一份在A,但當時我跟A各自繳納12000押金給房東(共24000給房東) 。
我於2022年10月底提出,我租到2022年11月30日(租約已到期且沒有另簽新合約),我請房東返還我的押金,但房東說由於A會繼續租,且我也不是承租人,所以我必須是跟A拿押金,A在line上面也答應我11月30日會歸還押金,結果到了11月30日A卻聲稱他沒錢,沒辦法歸還押金,要求從12月開始每月15日分期付款,但由於A誠信不佳,我拒絕了A的分期付款要求,A卻囂張的嗆說不答應分期付款的話就等他退租才可以還給我押金,還嗆說:「不服來告我啊。」,最後我下最後通牒,12/15日我沒拿到錢,我就會行使法律途徑。
如今已16日了,A還是當作耳邊風,一毛錢都沒匯給我。
請問這件事情合理嗎? 萬一他要租非常多年,我都拿不到押金嗎?
(以上對話皆有line對話紀錄證明)
由於我已向法院提出民事小額訴訟,檢附的證據有:line對話紀錄,匯款證明(匯給A的房租證明)
請問在法律上有可能因我證據不足而訴訟被駁回嗎?
69a23c56用戶
發表於 2022/12/17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