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白書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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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的一位朋友的困境
我有輕度癲癇症,因為我有嚴重的睡眠不足障礙,原因是父母親太吵了,大學四年上學期中期我認識一位客運司機年齡大我25歲我也知道他已婚,我曾多次要求男友帶我去旅館睡覺,當然也不能用旅館監視器的影象來證明有性器官結合的事實,在客觀上我已23歲可以判斷對於男女間之性交行為之識別能力,也應該有性自主權利吧,我也沒有違反本人意願,但是我從認識男友到現在他從來沒有強暴、脅迫、恐嚇、猥褻我發展性器官結合、肛門或口腔之行為,現在不再以處女膜破裂與否、貞操是否被奪等舊有觀念來看待性侵害。我雖然對性器官結合行為很渴望,也知道自己的身體不可以給別人亂摸,也有對男友性邀約,但是男友有對我道德勸說,說有癲癇症最好不要有性交行為,一旦受到刺激發作嚴重會出人命,所以我才會提岀用我自己的內褲胸罩內衣讓男友帶回家留下男友的體液和唾液而不是精液來滿足自己的性需求,本人身心的客觀狀態很正常也與男友互動很自然也有互相電話聯絡,證據上並不能以被害人是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為判斷的依據,更不能已承辦警察的筆錄來作為認定犯罪的標準。在視訊上因為我常有婦女病的困擾有開幾次視訊請男友幫助我看一下私處是否該就醫,因為我不敢請我爸媽看,所以我請男幫我看時就很自然而沒有恐懼感隨即就關視訊,此後男友就告知我以後不准在開視訊看私密處,我也不敢請爸媽帶我去婦產科我怕內診時我爸媽在旁看會偷摸很不舒服,更不敢單獨去婦產科,我從大學時代就每天生活在家庭精神 語言 暴力虐待中,才會想藉由性交行為來方鬆自己,我很高興認識男友對我很好ㄧ直給我道德觀念所以我才認男友為乾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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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2/21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