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何自證沒收到傳票及收到起訴書之後的程序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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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是半導體工程師,因為對娃娃機有興趣故前幾年開始就租娃娃機台擔任台主,最近被警察查扣娃娃機台,告知有變造機台為彈跳台或網繩阻擋洞口掉落,但實際上並沒有改造成彈跳台,洞口的網繩也只是要幫助商品掉落時可以掉落在機台感應的靈敏範圍
今年8月底因為搬家,先生遷了戶籍,不知道是否因為剛好戶政作業問題造成我先生沒有收到傳票,不知道第二次開庭時間故導致先生無故缺席,且因先生職業關係,上班時間需進入無塵室且不能攜帶手機,故而一直沒接到警方來電,警方也是直到最後一刻才打電話到家裡找人,我們一接到家人轉告警察再找也是立即回電給警察配合調查,不過之後收到起訴書上面卻寫:然經通知到場依其所辯進行機台勘驗,卻避不出面(後又到案,仍未主動提出保管中之機台供勘驗),且經當庭改期,又未遵期到庭補充所抗辯之具體事證,足見其前開所辯應係臨訟杜撰,自不足採信。
最後起訴書上寫: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1.請問該如何證明沒有收到傳票?
2.請問收到起訴書之後我們應該要做些什麼準備?以及接下來流程會是什麼?
謝謝
b6d0d3c6用戶
發表於 2022/12/22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