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是在罵自己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931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在匿名網站上多次留言述說:同學摔車死了關我什麼事情,你們捐錢我看也是家長不收自己分掉吧. 在得知班代要告我,我則又發一文說: 你讓我等了很久很久 他媽的到底還要多久 媽的就你最喜歡裝逼 三次了我發三次文了 小孩都大了你還不回 最後打上班代的名字 問題: 1請問我多次發文可以當作只是自己的論點的證據而非陳述虛假事實嗎? 2最後一篇文章因為有打上名字 被告妨礙名譽成立嗎? 3我可以認為我一開始罵的是副班代,而班代如果要就這件事告我成立嗎? 4被判的刑法通常為什麼以及能否自行選擇處分? 5在開庭時雙方能不碰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