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是在罵自己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682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我在匿名網站上多次留言述說:同學摔車死了關我什麼事情,你們捐錢我看也是家長不收自己分掉吧.
在得知班代要告我,我則又發一文說:
你讓我等了很久很久
他媽的到底還要多久
媽的就你最喜歡裝逼
三次了我發三次文了
小孩都大了你還不回
最後打上班代的名字
問題:
1請問我多次發文可以當作只是自己的論點的證據而非陳述虛假事實嗎?
2最後一篇文章因為有打上名字 被告妨礙名譽成立嗎?
3我可以認為我一開始罵的是副班代,而班代如果要就這件事告我成立嗎?
4被判的刑法通常為什麼以及能否自行選擇處分?
5在開庭時雙方能不碰面嗎?
98e6f172用戶 發表於 2019/11/13 03:34

1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13 07:15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根據您的情況,我暫且回答如下:
    1.無法,因為您已經影射其他收取善款之人會侵吞善款。
    2.您的留言,除有抽象謾罵外,也有標舉特定人士,也就是班代,所以還是有可能成立妨害名譽。
    3.不行,你標舉的人就是班代,您的說法並不合理。
    4.被判的刑責要交由法官決定,您無法自行選擇,刑法是強行法,不是可以讓人隨便選擇的。
    5.您是被告,所以一定要到場,所以要看告訴人是否到場,他如果選擇到場,您可能無法選擇不碰面。
    6.建議您誠懇認錯,與班代和解,爭取班代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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