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比對、妨害秘密、網路騷擾
其他 其他 431 次瀏覽請問以下問題 (1)對方持有我的背影照(A,室外)和背影照(B,房間,毛衣/長裙),我被拍攝B照片時並不知情,若要提告妨害秘密,是否需要證明該被攝者為我本人?我現在的髮型已經不一樣,請問看不到面孔該怎麼證明?A、B照片拍攝時間接近,是一樣的髮型,我仔細觀看後,因為姿勢有些許不同,所以髮尾的樣子並不雷同,請問該怎麼辦?但是的確是可以感覺出髮色類似(染髮),請問這樣辨識的話,成案機會?或是一樣是看檢察官和法官? (2)臉書的帳號也受到騷擾,對方傳來「我的面部照片,嘴唇以下馬賽克,該位置底色看起來很像男性性器官」,請問這樣是否有違法?還有一張我在吶喊的照片,面部清晰可見,這樣是否也違法了? (3)請問臉書只願意協助幾大類犯罪事件相關嗎?是否有例外?妨害秘密、騷擾、毀謗、公然侮辱都不能查資料嗎? (4)是不是只要用國外公司的網路匿名帳號(臉書、IG…)來傷害別人,法律就很難處理?我看了好多案例,感到很灰心,不知所措,也不知道未來在哪裡,真的是身心俱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