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提前解約,租金如何計算
不動產.土地 租賃 540 次瀏覽我在12/10在租屋處遭房東的狗咬傷,已至醫院處理,收據也有保留,我的起租日是16號,所以12/16告知房東想提前解約,12/30會搬走,並希望拿回兩個月壓金,12/16-1/15的租金已繳,新房子租約1/1開始算,也就是說會有一段重疊的時間,想問: 1. 如果我12/30提前搬走,房租可以算到年底即可嗎? 30號搬走,也完全沒有使用空間,但是房東說租金要算到點交日當天,但是並不是我的時間無法配合,是房東沒空,延後點交日,所以延後點交日這段時間,我都要為空房子付款,我也是因為在租屋處被房東的狗咬傷,才想搬走。 租約上面寫「依約定得終止租約者,租賃之一方應於30天前通知。一方未為先期通知逕行終止租約者,應賠償他方1個月租金之違約金。」 2. 如果因為咬傷危害我的人身安全,我是可以‘’立即‘’終止契約的嗎? 還是說我只能讓租期走到1/15,雙方簽訂提前終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