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tagram照片遭網路媒體未通知使用

智慧財產 著作權 2088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本人照片未經許可被網路媒體美周報使用,證據於此


問題:
1.這樣的未通知使用有侵害著作權法嗎?
2.曾有這樣的判例提告成功嗎?
16026d60用戶 發表於 2019/11/13 08:12

3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11/13 08:21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1.若未取得你同意之下使用,有侵權之虞。
    2.過去自然也有與你類似案例。
    為提升法律諮詢品質,以及後續訴訟效率,麻煩直接與我們聯繫,或是安排時間與我們進行面談。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邱翊森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13 16:13
    回覆諮詢(163)、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46)

    1.未經授權使用他人著作,確有可能觸犯著作權法。
    2.有的,例如網路賣家擷取他們人產品照片使用,已侵害著作權。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11/13 17:33
    回覆諮詢(4138)、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未經您的同意而將您IG的圖片擅自下載後使用於網路媒體上,恐有侵害您著作權之虞。
    
    有則類似的刑事起訴處分可供您參考:「OOO明知刊登於OOO臉書、Instagram社群網站上之照片,為OOO享有著作財產權之攝影著作,未經OOO同意或授權,不得重製、變造,竟基於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及意圖散布於眾而基於誹謗之犯意,於民國105年9月21日11時5分許,在不詳處所上網,將OOO置放在上開網站之照片下載後以馬賽克方式重製,再將不詳男子之露臀裸照張貼在OOO照片旁,以加註「藍白拖的逆襲」等文字,而重製、變造OOO之照片,以其自身使用之暱稱「○○○」臉書帳號,將前開重製變造後照片,張貼留言在「○○○○○」之社群網站上,而公開展示,足以毀損OOO之名譽,並以此方式侵害OOO照片之著作財產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106年度偵字第29386號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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