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共同持有 分手後稅務糾紛
不動產.土地 買賣 598 次瀏覽事實經過:2018年簽訂之預售屋,於2019年底交屋,以結婚為前提,雙方都出錢,共同持有,共同付房貸,卻於2022年分手,我知道他要賣掉房子,我也對這段感情沒有希望了,我不需要他賣掉分我錢,只要求他把我付出的錢還給我就好,目前產權已由共同持有更為他一人擁有,過戶稅要求我全出,然後他要賣房子了 他母親說因為共同持有的關係,害他們多繳土地合一稅78萬 目前不打算把我出的錢還我了,還要求我付土地合一稅 問題: 1.不把我出的錢還給我?? 2.要求我負擔房地合一稅的話?我是不是也能要求他賣掉的錢要分我?不然我哪裡來的錢可以付這個費用? 我該用什麼途徑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