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條約

婚姻.監護 離婚 316 次瀏覽
我的朋友父母離婚了,他們其中合約中有一條是說不能允許父親跟小孩私下見面。然後媽媽也不讓爸爸探親。我朋友說以前媽媽的新的男朋友還會打他。但都沒留下痕跡,唯一目擊證人只有他弟弟。媽媽的男朋友說打他是在管教他。請問一下如果這樣可以想辦法爭取探親次數嗎?或是更改擁有小孩監護權的一方?因為我們都只是國中生所以很不清楚法律,希望大家可以幫忙解答。
0eec9cfc用戶 發表於 2023/01/01 01:23

2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01/01 01:38
    回覆諮詢(4131)、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與未成年子女進行會面交往是父母都應有的權利,若遭到同住方父母的禁止,未同住方的父母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會面交往方式爭取權利;若同住方(通常也是有監護權那方)的父母的照顧下有不利未成年子女的情況,非同住方父母也可聲請法院改定監護權。每人的具體情況不同,建議是請您朋友的父母直接向律師諮詢確認為宜。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01/01 12:52
    回覆諮詢(6980)、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3)

    您好, 本件可以考慮提出監護改定之訴有無訴訟空間可持事證資料與本所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台端參考,並且向媽媽前男友提出傷害刑事告訴,本所提供線上免費諮詢。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58707464
    
    line:1129tonycheng
    
    mail:mybirthdayis1129@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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