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店家租賃龍舟,但因翻船事故導致船被水流沖走
債務糾紛 其他 346 次瀏覽事發經過: 當天是10/15 天氣不是太好,一直下雨,所以在出發練習龍舟前先諮詢店家是否能下水,店家表示可以,但小心 因此我們一行人也就不疑有他的下水了,只是這次碼頭的地點在偏下游且靠近橋墩的位置,水流較大,所以最後練習完要停船靠岸時一直無法將船打正,就被沖翻了。所有人都掉到水裡,且東西大部分都遺失了,還有力氣的人有嘗試想拉著船最後也因為水流被沖得很遠,為了安全起見,只好放棄船要大家想辦法游上岸。 事後店家因為保險無法理賠遺失的船隻,故向我們索償16萬,計算邏輯為一艘25萬的船用兩年算20萬,然後店家願意支付4萬,剩下則為我們支付 想問: 1. 在沒有任何租賃條約下,有無任何賠償依據? 2. 若真的要賠償,這樣的金額計算方式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