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對管委會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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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第一屆兼現任主委(A).只因第二屆主委(B)查到他的不法情事.他於去年想辦法把第二屆主委拉下來再上任.現在以管委會名義對第二屆主委本人提告.A 於94~95年是任期但96年後長年以萬年主委名義違法擔任10年主委沒有核備函並宣稱社區區權人共有地為主委才能停.也停了長達12年未曾繳費,B停了3年未曾繳費再卻要求B繳交停車費
A本人於94年會議提那塊地停車以(1)500收費(2)大家皆可停免圖利他人做會議紀錄.後續又於105年會議以物價上漲為由改為1千元並後續多次追討B的停車費.近期以侵權跟不當得利對B提告(未經區權人會議授權)
提告侵權不當得利:內容為停車費追討.並只因 B上任管委會A不移交.B 有經過管委會會議授權請律師提告.經提告才多次慢慢移交.所以後續撤告A現在又故意提告追討費律師費(律師費為管委會,B任期內因查A諸多資金有問題而提告但未動用公共基金想說先本人墊付律師費提告.如有告成再申請費用所以分類帳上有打上B代墊律師費.也因有打上藉此次又提告.近期A趕忙招開區權會議想拿到授權.投票卻只問反對票並為現場問同意票.就以他們結夥的那幾個加上委託書稱通過授權
社區不團結.A又結夥幾個成為他團隊所以整個社區及管委會都是他掌控是我們社區最大問題.常常會議紀錄都以無異議通過做紀錄決議結論即便事實不是如此
問題:
現在最疑惑的是反訴對象為管委會.如果反訴管委會兼A是否可以?
如果可以該以何種重點反訴主張??現場未經同意票投票的決議是否可以算通過?委託書在決議時也可以算數嗎?之前A就以竊占提告停車費不起訴現在又告算一案二告嗎?
98050d16用戶
發表於 2023/01/02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