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站的約談通知書
其他 其他 923 次瀏覽事實經過: 111/11/24上午7時,兩名員警到我家拿給我"調查站約談通知書"(發文日期111/11/24,原因涉嫌賄選。到案日期時間111/11/24上午8時)衣服沒換就被帶上警車(還有其他鄰居),4小時候被警察送回,後面也沒事或接到甚麼通知,調查官問我是不是有收紅包,還出示照片給我看,原來數日前垃圾車來,丟垃圾收了某候選人的口罩(外覆一張紅色的文宣單遠看還真像紅包),其他鄰居也收了,就這樣被檢舉了。 問題: 問題1: 警察上午7時出示通知單,要我跟他們去8時到,我被拘提了嗎? 問題2: 我可不坐警車,自己開車前往嗎? 問題3: 通知單上只有分局長的簽名章沒有關防,算是有效嗎? 問題4: 我能告檢舉人誣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