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小孩收養/出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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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離婚,小孩有兩個(一人一個撫養權)。然後雙方各自再婚了,男方的再婚對象為外籍配偶(女方在台無工作證明,男方在台有固定職業收入證明),那外配女方可否辦理收養男方與前妻生的小孩?還是夫妻雙方一起辦理?收養後的小孩是否和前妻再無任何關係?
778609db用戶 發表於 2019/11/14 10:58

4 位律師回答

  • 邱翊森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14 11:05
    回覆諮詢(163)、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46)

    感謝律師回答
    1.再婚妻可辦理收養。依民法第 1074 條,再婚妻單獨收養即可。
    2.經收養後,與原生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19/11/14 11:09
    回覆諮詢(6952)、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699)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對方再婚配偶若要收養子女可單獨為之,法律上你便與該子女並無親屬關係。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19/11/14 11:28
    回覆諮詢(1917)、最佳解答(145)、獲得感謝(62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關於您所提出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
    1.外籍配偶可否收養男方與前妻生的小孩,依該外籍配偶是否已取得我國國籍而有所不同,若該外籍配偶已取得我國國籍,則直接適用我國民法規定,該外籍配偶在符合民法規定下可單獨收養男方與前妻生的小孩;若該外籍配偶尚未取得我國國籍,則因該外籍配偶為外國人,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規定,收養是否成立,須各該收養者及被收養者之本國法而定,因此須視外籍配偶之國籍及該國法律而定。
    2.依民法規定,收養後的小孩與其生母即前妻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
    
    
                         
  • 778609db用戶
    發表於 2019/11/14 12:40
    外籍配偶若無台工作證明及財力證明,可辦理收養男方和前妻的兒子?還是男方的財力證明也可?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修改於 2019/11/14 14:04
    回覆諮詢(1917)、最佳解答(145)、獲得感謝(624)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外籍配偶的工作證明及財力證明並非收養之法定要件,縱然外籍配偶無法提出工作證明及財力證明,仍然可以向法院聲請收養男方和前妻的兒子,只是法院在做認可裁定時會就外籍配偶無工作及財力之部分作斟酌,若您有疑慮,建議您備妥相關資料向律師諮詢,由律師依照實際情況提供專業法律意見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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