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損失/營業損失 法律相關問題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3151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108年10月04日16時47分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肇事因素的鴐駛人:許博鈞先生受傷 上救護車至附近醫院急診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登記交通事故登記聯單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皆有,都有連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方先生小客車沿加昌路往西行駛,直接右轉海專路(右轉箭頭號誌尚未亮起)
許先生機車沿加昌路往西直行於機車道。雙方在路口發生碰撞。
六、問題:目前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有了 主要肇事原因為小客車駕駛人方先生未遵守安全規則第90條1項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機車駕駛人許先生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以上為事故的詳細經過,可是我要諮詢的是 有關於工作損失/營業損失 這部分的求償法律知識,我是騎乘機車的許先生 職業是foodpanda外送員 發生事故當下也是在上班期間,由於這場事故所以機車毀損送至車行修理,事故發生日為108年10月04日,108年10月05日在車行完成估價,於108年10月08日,與方先生保險員聯絡上並將估價單傳給方先生保險員確認無誤才通知車行開始訂材料修車,金額為2萬9千多,但是車修好了,我許先生本人沒有錢可以去牽車,許先生有跟方先生說明沒有錢可以去牽修理好的車,但是方先生叫我自己去問問看可不可以找人借車去上班等等的回覆,但是我就是要等方先生那邊的保險理賠下來才可以去牽車,但是現在方先生保險員卻跟我說,機車修好了放在車行有沒有去牽不甘肇事人方先生的事,是我自己不去牽的,所以不能算入工作損失/營業損失,但是我名下就唯一這台機車也沒有錢去牽,卻講的好像是我故意不去牽車的,我覺得非常不合理,所以才來問一下法律諮詢。因為對方保險員回覆這樣所以在108年11月14日我去借了一萬元和車行談好先付一萬元拿車,讓我可以去上班,原本車行是要求付清才可以拿車的,從事故發生日108年10月04日-108年11月14日 這段期間,真的照對方方先生保險員所說的只有醫療診斷證明部分的休養天數才能做索賠的依據嗎?
f1e2b2c9用戶 發表於 2019/11/14 19:35

1 位律師回答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14 20:23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車禍案件,建議您攜帶相關事證資料,親自與專業律師討論細節,作全盤考量,以維護您的權益,歡迎一起討論本案應如何處理,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f1e2b2c9用戶
    發表於 2019/11/17 16:55
    免費平台就是沒有正常的回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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