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聲請調解狀 與 家事聲請狀 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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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家事聲請調解狀 」與「家事聲請狀 」具有不同涵義嗎?

法院說:「請於本通知送達翌日五日內,隨函檢附 家事聲請調解狀 繕本,請具狀陳述意見並提出可聯繫之電話與地址。請查照。」
但是在司法院的網站上,有關「家事聲請調解狀 」的範例都與 土地分割 無關。因此想請問可以用家事聲請狀--家事事件通用書狀,來替代嗎?
f0a2c0f5用戶 發表於 2023/01/19 22:36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1/19 22:58
    回覆諮詢(21650)、最佳解答(1589)、獲得感謝(606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意義不同,但書狀名稱並非重點,重點是內容
    2、所以如果是跟土地分割相關,書狀內容就是提出分割方案
    3、如果不清楚怎麼寫,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01/20 00:21
    回覆諮詢(4254)、最佳解答(168)、獲得感謝(1021)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依所述似為對方向法院提出土地分割之調解聲請,而法院將對方書狀繕本一份給您,並請您表示意見。
    2.若是上述1情況,一般的陳報狀便可使用,而誠如前一位律師所述狀頭不是重點,重點應在於書狀內容。
    3.土地分割案件有可能法院是希望您就分割方案以書狀表示意見。
    4.若仍有不明之處,可mail:hyc.lhcps@gmail.com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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