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判決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228 次瀏覽
各位律師好,小弟因誤信網路賺錢提供幣託帳戶,苦無證據提供,目前法院判決如下,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二月,併科罰金三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緩刑二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三萬元。

想請問是什麼意思?我要去執行嗎?
89c47272用戶 發表於 2023/01/25 03:30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1/25 08:07
    回覆諮詢(19860)、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您好
    意思是只要繳3萬元,不用去關
    如果有其他問題,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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