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判決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351 次瀏覽 各位律師好,小弟因誤信網路賺錢提供幣託帳戶,苦無證據提供,目前法院判決如下,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二月,併科罰金三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緩刑二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三萬元。 想請問是什麼意思?我要去執行嗎? 收藏問題 89c47272用戶 發表於 2023/01/25 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