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碰撞後轉移法院或和解 協調委員會地點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762 次瀏覽一 於2022/1/24 台東 台11線發生車禍 我為直行重型機車 對方為對向左轉車休旅車 二 我有受傷,有救護車做記錄,當下病無大礙所以不送醫院,但事後於警局筆錄時有血尿等其他病痛出現 再送至醫院處理 有開立證明及收據 三 有報警 丈量畫圖 沒破壞現場 四 雙方只有強制險 只有我受傷 五 我行駛於台11線往南,接近路口右轉所以提前打方向燈駛於慢車道,路口處有幹道閃黃燈支道閃紅燈 我減速準備右轉 遇到對象左轉休旅車迎面撞上,撞擊點為我的車頭左前方,休旅車右邊方向燈 六 我想請問,因初步與肇事對方無法達成和解,事後可能提告傷害以及車損賠償,因對方戶籍 居住都為台東 ,我為居戶籍桃園居住新北 提告的狀況下能否轉移法院等至北部,或者和解,調解委員會的地點至北部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