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執行未到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1545 次瀏覽
請問我2/3因竊盜即將執行,刑期是有期徒刑六個月,如易科罰金一天一千,我事前都有問過書記官可以分三期繳,一期6萬,但最終決定權在檢察官,現在即將要執行,但我錢還沒湊到..,若2/3執行當天沒有去的話會發布通緝,那假如過了大概15天我湊到錢,我主動去地檢署歸案,還能易科罰金繳錢不進去關嗎....,想先躲到湊足錢再去繳,但又怕有錢過去檢察官不准讓我罰金要我進去。還是說如果身上都沒錢,2/3執行那天直接去跟書記官申請勞動服務可行嗎? 謝謝
e50292f6用戶 發表於 2023/02/01 04:32

1 位律師回答

  • 董書岳律師
    董書岳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3/02/13 10:58
    回覆諮詢(357)、最佳解答(6)、獲得感謝(66)

    1.執行當日未到被發佈通緝後,將會成為獨立緝字案件。
    2.事後到場,也會送院方進行緝字的詢問,並無法直接結案。
    3.建議仍要聯絡執行檢察官,請求是否能第一期減輕繳納,執行當日遵期到場。
    
    (此為通盤性概念,並非最終訴訟策略。)
    
    董書岳律師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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