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切結書
婚姻.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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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先生長期言語霸凌、精神霸凌、也經常因為一點小事就在小孩面前大罵大吵,甚至會開口閉口叫我滾,還會叫我不准帶小孩離開,但小孩從出生到現在都是我本人在照顧的! 小孩已經快四歲了 常常在小孩面前罵我 對小孩造成恐懼 小孩想跟我一起離開還不准小孩跟著我,無數次後 這一次我真的狠心丟下小孩走了 以前都因為小孩哭我沒辦法狠心離開,都為了小孩留下來,這次因為先生太誇張 他也吃定我會為了小孩留下 ,但我真的走了 結果他隔日瘋狂的道歉還發誓說他再也不會再這樣了! 本來想直接跟他走法院判決離婚,但最後決定再給他一次機會並且與他簽切結書 內容有(給予雙方保有自身的隱私權)(簽訂切結書後過去之事將不再追究)(不對孩子及妻子言語霸凌 精神霸凌,不尊重以及不信任)(每個月需負擔小孩費用三分之二)(若以上內容男方違反將無條件同意離婚且小孩監護權歸女方) 以上。
我想詢問這樣的切結書自定是可以的嗎? 雙方簽名蓋章蓋手印 具有法律效應嗎? 若男方真的再犯錯 未執行切結書內容 上法院是可以當證據證明當初他有同意簽切結書嗎?因為前面吵架 我就有向先生提出離婚但先生堅持不離婚! 還說要離不可能 我就想 那我就只能走法院了! 如果這次回到他身邊有了這份切結書 之後要離婚是不是可以比較簡單呢? 想詢問律師我該怎麼做!
0226aa51用戶
發表於 2023/02/02 14:41